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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税务条款关系密切

来源:赣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08-20 10:06:06

  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合同跟法律关系紧密,一般在合同签订之前都会想到让专业律师来审查,确保合法,避免合同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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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38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23条的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非常直接的发现,企业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的,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都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因为合同签订在前,纳税在后,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后面纳税义务的时间了。

    经过以上简单分析,我们在处理合同与税务的关系时,从防控税务风险的角度,一定要注意以下3点:

    1、合同条款设计和签订时就要考虑后期的纳税义务时间,综合考虑能够履行纳税义务,按时交纳税款,避免延期交纳税款引发的税务行政罚款和滞纳金等法律风险。

    2、合同签订完毕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到来之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确实困难的,可以跟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收款条款,拖延到对方支付款项之后再纳税。

    3、合同签订完毕了,对方不支付款项的,自己纳税困难,跟对方协商不成的,我们还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法纳税,否则引发税务行政罚款和滞纳金法律风险。

    总之,以上内容只是分析了合同和税务关系密切的部分内容,实际上,合同与税务关系密切,不仅仅体现在收款条款上。一份完善的合同是需要从财务、税务和法务多角度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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